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022-04-02 09:31:57来源:搜狐焦点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4月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据悉,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符合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此外,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据了解,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购房职工应准确计算拟提取金额。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 共有产权房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