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热点:沧州: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号,购房合同视为无效

2022-07-15 09:21:32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日前,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由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共同拟定。

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000-4500元/㎡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监管账户收存的预售资金达不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保函到期前不发生保函违约情形。出现保函违约情形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保函出具银行或机构发起索赔,索赔资金额度为通过银行或机构保函已拨付的重点监管资金。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预售人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发放到该监管账户。

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由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以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作为编制依据,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施工款支付进度要与之保持一致,按照基础工程达到±0、主体结构每完成4层,主体结构验收完成,装修工程外装完成、内装完成50%、内装全部完成,项目内道路设施完成、绿化工程完成,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每个节点工程款的拨付要在施工合同订立后,按拨付的节点进行分解,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并报住建局造价单位审核后,作为拨付资金依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重点监管资金剩余应不少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度的5%。监管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资金额度 按揭贷款 主体结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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