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资讯:长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

2022-08-04 15:33:29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

即要求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到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将对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等与项目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款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监管额度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及工程进度等因素,结合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综合确定,为预售资金总额的20%,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预售资金的监管。

所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擅自抽调。

此外,为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已售房价款未能达到预售资金总额的40%,在确保已售房价款留足20%后,可将其余预售资金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

据悉,长沙市住建局目前已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贷款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须与该系统对接,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交换。

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 工程建设 银行监管 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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