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纳入在校生与外籍人员

2022-10-28 15:25:58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0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发布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据了解,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在职职工外的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诚信原则向公积金中心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身份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不进行灵活就业身份资格审查。

除自愿缴存协议特别约定外,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等方面,适用东莞市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绑定银行卡的方式以“自动托收”或“手动托收”汇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应为2%的整数倍;除《协议》的特别条款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销户提取”。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中心 满足条件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