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

2022-11-04 15:29:12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盼盼11月3日,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宣布,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一是将在抚州市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从大南昌都市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扩大至全国。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均需开具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二是主借款人需为我市范围内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为我市户籍,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抚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其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满半年以上,在结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通异地缴存人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并自筹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按我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异地贷款业务。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按贷款发放额的3%交存。

关键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保证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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