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严禁以低价、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

2022-11-24 15:33:30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若干措施》提到,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未完工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按10%、5%、3%计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

《若干措施》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按照所购商品住房区域,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市级承担的购房补贴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的方式由市财政补助到各区。

延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时间。高校毕业生享受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政策规定的2022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起始时间由2016年12月1日调整为2017年12月1日。受理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同时,加大对本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本地房地产民营企业加快重组整合,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房地产企业集团,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迈进。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实行优势互补,开发建设高品质楼盘。加强银企对接,助企纾困,着力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房公积金 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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