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自行买新房,政府予以奖励

2022-12-08 19:43:36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片)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2月7日,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显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并在包河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不高于自房票出具之日至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之日期间对应空号应得的临时安置费金额。

房票使用人持房票可购买包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车位、车库及配套的储藏室)。用于购房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票出具单位在代缴购房款项后,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所属街镇根据前期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安置房分配结果,向自愿选择房票的被征收人核实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空号卡,明确被征收人是否适用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所属街镇根据补偿安置协议、空号卡,与被征收人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房票文本签署后,属地街镇收回空号卡。

区住建局与包河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障被征收人在自主选择包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时,所持房票票面金额在购房过程中等同于货币资金,可直接用于验资、冻资等。

被征收人获得购房资格后,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被征收人持房屋认购协议书原件、缴款通知书原件和房票原件,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代缴购房款。房票出具单位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时限,及时代缴购房款,代缴购房款金额不高于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出具单位与被征收人办理房票结算、回收等相关业务。房票结算款项包括房票出具前应支付的过渡费、房票使用后剩余金额和使用房票购房的奖励资金。房票持有期间房票票面金额不计利息。

关键词: 被征收人 票面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屋认购协议书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