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居住房屋可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12-12 14:35:41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对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提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原已批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财税、金融等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通知》还提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规划原则、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重点在产业功能区、商业商务聚集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就业岗位集中片区,以及轨道交通站点附近等交通便捷区域开展和实施,有效缓解供需匹配问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关键词: 积极引导 关于印发 规划许可 交通便捷 自然资源

责任编辑:孙知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太平洋财富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太平洋财富主办 版权所有:太平洋财富网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2-2020 太平洋财富网(www.pcfortu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过本站允许 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业务QQ:3 31 986 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