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要闻:山东:房企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2022-12-21 15:45:33来源:搜狐焦点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2月20日,山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办法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资金共管方式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开始预售后,可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等额替代共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包单位、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开户银行共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或由开户银行依托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替代原工程款支付担保。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替代共管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支付工程款,不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时仍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持续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可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包单位 商业承兑汇票 现金方式 建设单位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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