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山东威海: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应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2022-08-23 16:26:37来源:搜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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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8月22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其中应当包括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主要内容要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此外,按揭贷款(含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按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可办理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非按揭贷款购房的,首次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应低于购房合同总价的25%。监管银行收到购房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购房款后,应当实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反馈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应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倍执行。实行商品住宅装修的,装修费用计入预售资金监管,按每平方米装修费用的0.5倍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监管银行按规定出具的保函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但不得高于监管额度的30%。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所保监管项目完成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

《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城乡建设 按揭贷款 建筑安装工程 购房合同

责任编辑:孙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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